中央財經大學研究生申請學位有關科研成果要求的規定
時間:2021-09-03
來源:LujSnC
學術能力的培養是研究生教育的重要內容,具備一定的科學研究能力也是研究生獲得博士、碩士學位的基本要求。為了進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培養質量和學位授予質量,根據《中央財經大學關于進一步加強研究生學位論文質量管理的指導意見》文件規定,決定對《中央財經大學研究生申請學位有關科研成果要求的規定》做出如下修訂:
一、學校規定博士、碩士研究生申請學位的最低科研成果要求,各博士、碩士培養學院(研究院、中心,以下簡稱學院)可在學校規定的最低科研成果要求的基礎上,依據本學院對研究生培養質量的標準,制定高于學校要求的本學院對博士、碩士研究生申請學位的科研成果要求。各學院制定的對博士、碩士研究生申請學位的科研成果要求須報研究生院備案后實施。
二、博士研究生在申請進行博士學位論文答辯之前,科研成果必須達到以下要求:
在《中央財經大學中、外文核心期刊目錄》規定的 A 類及以上期刊(包括SSCI、SCI期刊論文)以第一作者(或導師第一作者,本人為第二作者)發表學術論文一篇(不含短論、書評、用稿通知和發表在相應期刊的增刊或副刊的學術論文),成果第一署名單位須為“中央財經大學”。對于外文期刊學術論文(包括網絡發表),博士研究生是通訊作者,或者作者順序按照姓氏首字母排序,且作者人數不超過4人的情況下,可以視同為第一作者,但每篇學術論文僅能認定一次。經過博士研究生導師書面認可,博士研究生與導師組成員合作發表的學術論文,在答辯資格審核時等同于和導師合作發表。
三、學術型碩士研究生在申請進行碩士學位論文答辯之前,至少完成第一署名單位為“中央財經大學”的兩項科研成果,包括公開發表與本學科相關的學術論文,參加專著與專業教材寫作,主持或參與課題研究等。
四、本規定從 2018級研究生開始施行。
五、本規定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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